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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考核实施办法

2016年11月30日 10:10 点击数:

为进一步加深教师的聘任管理,激励教师履行岗位职责,提高教书育人和科研工作能力,促进教师队伍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一、考核范围

  全院在职教师

  二、考核内容

  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

  1、师德修养:

  遵纪守法、勤奋敬业、治学严谨、以身作则、为人师表。

  2、工作业绩:

  1)教学工作:本科教学、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和质量;编写教材和发表教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;教学改革成果和教学获奖情况。

  2)科研工作: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及完成情况;所获得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(注重科研成果质量考核和学术贡献考核)。

  3)学科建设工作:对学科整体发展和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的贡献。

  4)管理和服务工作:完成学院相关管理工作和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情况。

  三、考核程序

  考核分系和院两级考核,程序如下:

  1、每年年底填写《环境与资源学院教师考核表》(见附表)。

  2、在一定时间、场合、范围内由系公布个人所填写考核表的内容并接受师生监督。

  3、系组织教师工作汇报,系全体老师对其进行综合评议并向学院提交考核结果。

  4、学院组织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。

  四、考核结果

考核结果分为先进个人(先进个人占各系教师人数的20%)、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。

先进个人,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。连续两次考核为先进个人,在晋升、学校的评奖评优活动优先考虑。

不合格者,学院进行警示教育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人员,如实上报学校人社处、并建议给其降职、解聘处理。

  本办法自2013年起实施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环境与资源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3年8月19日